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共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8.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7月20日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19年7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9:00—14: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2.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携带信息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的《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3)2份,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核。
3.报名材料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4)经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审核不通过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5)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业知识考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须进行考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具体形式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14:00—16:30。
(2)发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3)发放程序:所有需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考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0: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考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的时间及地点在公布考试成绩时具体通知。
2.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的计算。如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相同者则另行安排加试。如增加专业知识考试的岗位,总成绩为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占30%,面试成绩占7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东吴人才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9101。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3721。
附:1.《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
4.《招聘单位简介》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2: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4:招聘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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